孝感市美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孝感市美术家协会(简称孝感市美协)。
第二条 孝感市美协(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孝感市广大专业美术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的专业性组织,是全市美术家自愿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美术家及广大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尊重文艺发展规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在孝感市文联领导下,团结全市美术工作者,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而奋斗。本会主管单位是孝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会作为孝感市文联团体会员并接受其工作、业务等方面的指导,并接受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的工作和业务指导。本会接受孝感市民政局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设在孝感市群众艺术馆,邮编:420000 电话:0712-282396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会以出作品、出人才为主要任务。组织、联系、推荐作者、作品参加各级政府、协会举办的各类美术作品展览和评奖活动。
(二)组织会员进行学术性研讨活动、深入生活、参观学习、作品观摩、收集整理、研究民族民间美术,进行理论研究,组织创作活动及作好美术普及工作,促进我市美术事业的发展和提高。
(三)本会会同全体会员积极参加推动并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增进广大文艺家之间的友谊,加强同全省以及全国美术家和文艺家及文艺社团的联系和交流,宣传孝感,为提高孝感知名度和孝感市美术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四)本会加强美术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努力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德艺双馨,表彰奖励优秀美术工作者和美术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美术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省美协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人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有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年满60周岁的会员免交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如果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违反宪法、触犯刑事法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开除其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七)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交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三、五、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席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权是: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处理其它本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每人每年交纳会费20元。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孝感市美术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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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2张 (一张存档 一张会员证) | 擅长 画种 | | 联系电话 | | 邮箱地址 | | 工作单位 | | 艺术简历: | 入会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入会推荐人签字(2人): 年 月 日 | 理事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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